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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子女的抚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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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永远都是子女的监护人,所以即使没有结婚,子女仍然是需要父母与抚养的,如果涉及到未婚男女的抚养权分割问题时,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认定,另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