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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行人责任认定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那么机动车撞人责任怎样认定?下面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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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责任划分

2008年12月,张某骑自行车与邓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张某9级伤残,双方均未报案。关于赔偿费用,张某出院后自行治疗花去医疗费100元及鉴定费1300元负担,双方有争议。本案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张某自行车带筐及棍装网兜,给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带来不便;邓某电动车行速高于自行车,在其行驶的过程中应当顾及同向行驶中的车辆,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但其疏忽大意,对前方观察不周,超越张某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故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应按我国民法中的混合过错原则,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各项物质经济损失的60%,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自负损失40%。


  2、赔偿范围

张某出院后为治疗与受伤伤情有关的医疗费应由邓某负担;张某自行支付的鉴定费,系用于自己所受伤残程度的鉴定,故应作为其受损失的一部分由邓某按责任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