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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可以诉讼离婚吗

精神折磨可以诉讼离婚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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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能要求离婚


从《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可以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而精神折磨属于家庭暴力,因此,如果夫妻有一方遭遇了精神折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下面是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七)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一方对另一方的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此时受害的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毕竟,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要求施暴一方做出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