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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手机短信能不能做证据

经济纠纷手机短信能不能做证据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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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做为证据吗

可以的。

1、所谓证据,是指依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2、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中明确承认了数据电文中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该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手机短信是以手机为传播终端与载体的文本、图片或者声音文件,其本质是一种数据信息流,手机短信的操作流程及其特点决定其可以成为数据电文的一种,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

3、由此可以看出,手机短信只要符合证据属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