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八十五条 法录帮 法律 2.4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TAG标签:八十五 诉讼仲裁法规 刑事诉讼法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