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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路段的安全驾驶

危险路段的安全驾驶

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司机危险驾驶的情况。危险驾驶罪为何与道路安全问题不相适用呢?下面就和本站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危险驾驶罪与道路安全问题不相适用主要表现:一是危险驾驶罪涵盖的范围过窄刑法修正案(八)仅规定了“追逐竞驶”和“醉驾”这两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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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的法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