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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证据清单

劳动争议纠纷证据清单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说明

1、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当事人列明提交证据材料情况的格式文书。


3、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议进行仲裁的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提供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当事人在列举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时,需要对证据逐条列举,并要附带证据依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莱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