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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法律规定

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 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 不予征税。”这一规定表明,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 收费;对其所得赔偿金不征税。国家赔偿是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 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而产生的一种赔偿,负有赔偿责任的是国家,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 国家机关以赔偿人的身份出现,在处理赔偿人的赔偿请 求时不得利用职权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 用,如手续费、提成等。国家赔偿金是一种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金,取 得赔偿金是受害人的权利,而不是受害人的收入,国家 支付的金额往往达不到受害人实际的损失利益,具有抚 慰的性质,不同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普通收人或其他所得。因此,国家不对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也 不对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金征收税款,否则有悖于国家性质和国家机关的设立宗旨。


可见,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是不需要交税的。因为如果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的话,是代表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侵害,国家赔偿金能够弥补当事人经济上的损失。但再多的赔偿金,都是没有办法弥补因为这种侵权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一些恶劣影响的,如果再要求对取得的赔偿金征税,这无异于进一步伤害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