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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集资诈骗案处理政策

太原市集资诈骗案处理政策
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据诉讼的需要和实际的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好,以确保审判时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其他的无法移送或没有移送必要的赃款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清单形式随卷移送。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单位犯罪主要是追究直接责任人跟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并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要被集资诈骗罪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的。当中规定的单位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50万元,但是不论对单位罚款或者是处罚手段有多么的严厉,受害者的资金被单位相关人员挥霍的情况下国家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