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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续合同需要

出租房屋续合同需要
出租房屋要办什么手续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上述十条就是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约定清楚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进行房屋租赁之前,除了要了解清楚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外,还要知道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