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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征收营业税

拆迁补偿费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一般可以理解为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所得的利润进行申报营业税的相关情况,与个人的工资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都是由公司企业直接申报的,具体情况下,国家法律也对免予征收营业税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规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