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文明行为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文明行为规范
广东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行为规范》内容

一要忠于职守依法监察,不得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二要一视同仁公开公正,不得厚此薄彼激化矛盾。


三要高效便民雷厉风行,不得拖拉推诿漫不经心。


四要主动示证文明礼貌,不得妄自尊大简单粗暴。


五要耐心听取告知权利,不得特立独行违反程序。


六要手续齐全事实清楚,不得丢三落四模棱两可。


七要证据确凿依法处理,不得捕风捉影徇私舞弊。


八要合法合理适当裁量,不得随心所欲渎职弄权。


九要教罚结合科学严明,不得擅自取舍畸重畸轻。


十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得吃请受贿泄露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