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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融资监测依据

过度融资监测依据
隐瞒.犯罪所得立案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提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有关问题的意见》供你参考:苏检会[2001]第5号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对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其数额达到5000元或者有下列严重情节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三次以上,累计数额达到3000元;(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受过二次以上治安处罚,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数额达到3000元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二、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高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计算;低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该赃物的原数额计算。三、对明知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贩卖毒品等所得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并符合前两条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各地在执行本意见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