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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一年是除斥期间吗

申报工伤一年是除斥期间吗
一年除斥期间与相对方催告后三个月除斥期间的冲突与协调

有些观点认为,权利行使的除斥期间,是有条件的除斥期间,并不是解除权消灭的绝对期间。即如相对方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催告,如在第
个月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向后再推3个月,成为14个月。


笔者认为,这种“有条件的除斥期间”的看法值得商榷。实际上,一年的除斥期间不会、也不应该因为相对方催告后三个月除斥期间的起算而有所改变,而是应该继续计算。首先,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它的期限是不能变更的,即使存在不可抗力也同样如此。不存在既是除斥期间又允许延长的可能。其次,这两种除斥期间在计算上各自独立,不存在互相影响关系。


即这两种除斥期间的限制,实际上是对解除权人的双重限制:一方面,解除权人的解除权会因相对方催告后经三个月期间不行使而消灭;另一方面,即使没有相对方的催告,他的解除权也会因为一年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这两个限制中的任何一个发生作用,就足以使解除权人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对于上文所述的情况来说,即使在第十一个月开始起算三个月的除斥期间,则在一个月后,解除权也会因一年的除斥期间己经完成而消灭。


合同的作用不用过多的进行阐述,不管是国内国外都会有签订合同的习惯,所以平时生活种我们一定要注意好合同问题,否则受到什么损失的话会比较不容易处理。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方面的问题相信解决起来并不会困难,我们只要能够理解这些定义,不违反相关的规定,自然就不会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