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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会

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会
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是遭遇了家暴对待,此时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家暴行为。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是起诉的一方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至于当事人该怎么收集收集家暴的证据,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