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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最晚什么时候提出

司法鉴定最晚什么时候提出
司法鉴定什么时候进行

那么要是受伤又该在什么时候去做司法鉴定最为合适: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1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损、挫伤,不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经治疗后根据其治疗效果即可作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


一般的脑外伤、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疗三个月以后作鉴定;若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均宜治疗六个月以后作鉴定。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分为很多小类别,不同的类别司法鉴定的时间就不同,交通事故、脑外科、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等他们的司法鉴定时间都不统一。我们需要与事实结合,找到正确的案件类别,然后做司法鉴定。以上便是司法鉴定什么时候进行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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