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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管辖范围

新行政诉讼法管辖范围
行政诉讼法院管辖范围
 关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范围,我国《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