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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抚养权纠纷

原告抚养权纠纷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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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的原告

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l、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以上是对抚养权纠纷的原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