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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

加工承揽合同管辖权异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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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可以。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而该工作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需要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需要而完成,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