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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法人变更手续

加油站法人变更手续
加油站法人变更和其他证件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要求   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4份复印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