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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

贵州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
贵州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损毁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所谓毁坏,是指通过有形或者无形的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财物上,导致财物的完整性严重损毁,或导致财物的效用减少或丧失的行为。

所谓财物,包括有形的财物和无形的财产性利益。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

如果侵害公私财产权的同时侵害了刑法保护的其他利益,就可能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故意毁坏一辆停放中的汽车,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故意毁坏一辆行驶中的汽车,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则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法定最低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司财物。

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