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预留交强险赔偿限额

预留交强险赔偿限额
预留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预留交强险赔偿的限额需要区分是否有责任的不同情况,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合计:12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合计:121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1、医疗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费用;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一般均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为免赔项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损害程度较重,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将其他溢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赔偿项目使用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交强险基本上都是在投保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会进行赔偿的保险,但是因为事故中可能危害的到受害者不仅仅是单个而是多数的,此时有部分的受害者为了维权就直接起诉得到了理赔,但是因为理赔数额有限而必须为那些没来得及起诉的受害者留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