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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末到期解除赔偿

合同末到期解除赔偿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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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除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