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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票和支票的区别

期票和支票的区别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权利纠纷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常见的票据纠纷就包括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回购纠纷。等。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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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票与支票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期票与支票相关内容做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
期票与支票的区别:期票是一种信用凭证,它是由债务人签发的,会有具体的金额,并且会承诺在约定的限期内由本人将无条件的对所有约定的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一种票据。
而支票则是由银行为付款人即期的汇票付款,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是不可以超出付款人在银行内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了支票中的金额,银行有权拒付给持票人。
从上述两者的含义中来看,支票是一种可以马上支付的票据,是可以用来当作提现金或者是转账使用的;而期票是一种有期限的票据,在票面上会注明期限,只有到期后才能进行兑付。
期票就是由单位向银行进行申请,开具出票据,约定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也可以提前进行兑现,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兑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