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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的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返还的诉讼时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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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怎么返还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因此,不当得利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合法根据。这里得利者和受损者双方的财产利益变动并不基于合法的法律事实或约定。2、一方受损,另一方得利。有受损方也有得利者是不当得利的基本构成条件。3、受损和得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不当得利因为没有合法根据,受损者或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会直接诉诸法律解决。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针对不当得利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基本法理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仍然可以得知。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不当得利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故其诉讼时效为2年。那么,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之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所以,不当得利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满足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当事人(此处应是指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并且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三、不当得利怎么返还?不当得利既然是因违反公平原则而进行的财产利益变动,那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其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有两种:1、原物返还。这种情况适用于原物还存在的时候。原物已经消灭则不能适用。2、价数返还。这种情况适用于原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实物的情况。如果是劳务型的不当得利,则得利者应返还同时期劳动报酬;如果是原物已灭失的情况,则应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价数返还。当然,如果是属于恶意得利的情况,法院可能对于得利者除了要求其原价返还外,还可能让恶意得利者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