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治安拘留标准 法录帮 法律 1.1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传播淫秽物品治安拘留标准传播淫秽物品治安拘留标准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TAG标签:传播 强奸辩护 治安拘留 刑事辩护 淫秽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