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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基本特点

无偿合同基本特点
无偿合同基本特点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其特点在于:

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与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

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