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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民法典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么样来处理

法律规定民法典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么样来处理
法律规定民法典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么样来处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处理:
1、如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则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有效。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了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情形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