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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利转贷犯罪的刑法依据是怎样的

我国高利转贷犯罪的刑法依据是怎样的
我国高利转贷犯罪的刑法依据是怎样的
(1)客观方面的认定实行行为:

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必须是两人共同实施的。

组织行为:

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

如果某人联合银行内部人员或能贷款的人让其实施犯罪行为,自己不参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只起到组织的作用,也属于共同犯罪,教唆行为:

比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

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

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也视为高利转贷罪的共犯。

帮助行为:

某人无法申请贷款,但是通过银行人员的帮助申请到了贷款,这是属于帮助行为。

如贷款申请下来去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高利转贷给他人,但某人却为了私利给其推荐了要贷款的人,这样的行为也是共犯。

(2)主观方面的认定实施高利转贷罪共犯必须是两人以上,一人是无法构成共犯的。

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当然也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1、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

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2、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3、先后犯不构成共同犯罪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

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