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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在法院上面适用的,经常适于抵押权同时存在,因为主要就是为了区别抵押权人和租赁权人,两者谁的权利更加优先的问题,这主要就是看两者涉及的条件和时间等问题了,比如说在此之前确实已经实际租赁和使用这个租赁物的话,那么就能够适用于该规则,否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