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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学徒期

劳动法对学徒期
劳动法对哺乳期上班不得超过几小时
2012年4月1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正常工作时长扣除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