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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共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共道路交通安全法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那种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只是涉及到了部分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产生的原因没有争议的话,其实完全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不是一定要报警处理的。毕竟报警处理,还是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而本身事故也不是很严重。另外,针对这类事故,要是报警的话,其实也是可以进行快速处理的。实际怎么来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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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