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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支付出借款项是否构成违约

债权人不支付出借款项是否构成违约
债权人不支付出借款项是否构成违约
债权人不支付出借款项不构成违约。
1、民间借贷合同实质是单务合同,合同项下只有一个主合同义务——债务清偿债务。如果合同未做特殊约定的话,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有任何义务。
2、债权人支付出借款项实质是先合同义务。因此,如果债权人不支付出借款项,债务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存在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