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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公证吗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公证吗
收养关系一定要公证

收养关系公证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 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在实际收养孩子的时候,可以选择去当地的福利院进行收养,而此时作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其实在条件上面都有限制的。当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就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关于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