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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典型案件

继承纠纷典型案件
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

小刘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16年7月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15年12月,北京××到北京××院进行招聘。小刘于2016年1月8日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负责开发行业市场,吸纳客户入金。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底薪800元,提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公司以工资条形式发放小刘工资539元。3月11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小刘离开了该公司。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小刘的工资至今不付。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小刘属于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生,未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明,在校期间到××投资公司从事工作,仅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最终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申请。


小刘遂诉至北京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向他赔礼道歉。在庭审中,××公司辩称小刘尚未毕业,进入公司只能是实习,而非就业。因此无权索要工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应当从单位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案中,××公司承认小刘于2016年1月8日至3月11日在该公司工作,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北京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5日判决××公司支付小刘自2016年2月1日至3月11日的工资共计1847元。


以上是关于2017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的分析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发生争议劳动者一定要在仲裁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否则过期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