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股东会决议新章程

股东会决议新章程
股东会决议新章程的相关问题是什么呢?
凡是对两种公司都适用的,公司法中都作了明确规定,那么,接下来的结沦当然只能是,凡是公司法没有规定两种公司都应适用的,则只能各自适用,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相反,都是不符合公司法精神的。 关于股东诉讼,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但是,由于该条规定载明于公司法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因此,可以肯定地讲,它只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既不是对两种公司共同适用的规定,更不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所以,它只能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同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