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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的救济

不予立案的救济
向法院起诉,法院不立案,请问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在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上诉也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