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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民营企业并购有什么规定 企业并购有什么方式

法律对民营企业并购有什么规定 企业并购有什么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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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国并购有什么类型

跨国并购有资源获取型、技术获取型、以及市场获取型,1、资源获取型。资源获取型跨国并购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受全球经济形势恶化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断调低2009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IMF仍给予中国6.7%的增长预期,而我国官方的预期则在8%左右。依靠强有力的经济刺激计划和广阔的内需市场,中国经济有望保持较快增长。在这一背景之下,中国的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仍然面临巨大的能源供应缺口。欧美各能源消费大国经济停滞,能源开采加工企业必然遭遇寒流,此时,正是中国能源企业洽谈并购的好时机。同时,中国的大型能源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海外投资经验,具备了开展大规模海外并购的条件。事实上,一些企业已经有所行动。2008年11月,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挪威海上钻井公司ASA股权项目全部实施完毕。有关资料显示,该收购涉及金额25亿美元,成为中国企业最近成功实施海外收购的一个经典案例。在钢铁行业,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但各大钢企却一直在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处于下风。如果能够利用当前时机收购、参股海外的上游供应商,中国钢铁企业的竞争力将大为提升。

2、技术获取型。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中国大部分企业处于技术追赶阶段。在制造行业,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获取对方的先进技术,以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2008年下半年以来,欧美一些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先后陷入财务困境。在这些国家,金融危机正在演变为深层次的经济危机。其原因在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唇齿相依,一旦金融体系崩溃,实体企业便遭遇“断电效应”,运营链条很容易断裂。这给了中国企业“激活休克鱼”的机会。当然,企业需要很好地把握技术的发展趋势,详细了解目标企业的技术能力,避免购买到落后的、过时的技术。目前,一些IT高科技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都是技术获取型海外并购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