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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把车卖掉

股东把车卖掉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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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我可以把他车开走卖掉吗

    朋友欠我钱是不可以把他车开走卖掉的。因为这是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侵权或者抢夺罪,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权人强行将债务人的车开走或强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    同时,如果情节恶劣或采取了强制手段则属于抢夺行为,涉嫌了抢夺罪,只是在定罪量刑时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扩展资料: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    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 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朋友之间相互借钱的原因都是因为出于信任而依旧会有的朋友借了钱也不还,而作为债权人也没有办法直接讨要回来的时候就会萌生将对方的车子或者其他的财产自行处理掉,但是实际上在对方没有做出表示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还是他的而不能随便违法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