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法录帮 法律 1.6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是,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相关延伸】问:保管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应该有谁承担?答:《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TAG标签:仓储 合同 有偿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