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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
发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谁能说说呀?
一、对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资等非个人原因而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含津贴、补贴)情况的单位,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在执行以上政策时,允许出现财政统发工资系统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与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不一致的情况。 清楚以上内容,云南省补发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