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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1.上诉的提起
上诉的提起是指上诉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提起,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这样便于当事人提出上诉,又便于原审法院进行审查和掌握情况。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的,第二审法院应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以便被上诉人行使答辩权,并做好在第二审法院进行诉讼的准备。
2.上诉的受理
上诉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的资格及上诉状进行审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
原审法院对上诉的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被上诉人,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在法定期间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材料和诉讼证据,一并报送上诉审法院。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