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融资困境 法录帮 法律 1.2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陷入困境,求助老师当时双方签定合同时约定该工程结算方式是中标价款加增加工程量. 当时签定合同总价款是285万元.(也就是中标价). 可是实际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所产生的费用超过这个数. 预算中心 预算价是415万元.甲方 价款是405万元.应该说差距不大。 说合同就签这么多,按合同办事,没错。但是“加增加工程量”是否有依据? TAG标签:金融保险 银行纠纷 钢铁 融资 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