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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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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土地登记审批表。


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三)土地登记簿。


土地登记簿由每宗地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三部分组成。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1、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土地登记时,只填写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填写宗地土地登记卡及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3、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地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归户卡。


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