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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伤后关于假肢的赔偿

出工伤后关于假肢的赔偿
破坏残疾人假肢侵害的是其人身权还是财产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支配其身体的权利。理解身体权的前提是明白什么是身体。法学意义上的身体,是指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的整个构造和附属于躯体的所有部分。如头颅、躯干、肢体和附属部分的头发、指甲等。


至于装配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替物,如假肢等,能否构成身体的组成部分,应当区别情况。对此有一个判断原则,装配物已构成身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的,应属于身体,如人工心脏瓣膜;可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假牙。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自由装卸是指社会一般人能够进行,如必须由专业人员依照严格的医学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生命丧失的人工装置,亦应视为身体的组成部分。


假肢属于一般人可以自由装卸物,不是身体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只能是财产。故侵害的是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