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金劳务费比例 法录帮 法律 3.0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TAG标签:劳动保障 基金 浙江省 劳务费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