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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期间寻衅滋事

选举期间寻衅滋事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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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寻衅滋事拘留一般要多少天




    选举寻衅滋事拘留主要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即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则需要按照刑法处罚,就不是拘留那么简单了。



    扩展资料: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在选举的过程中由于人群会聚集在一起商议候选人的事情,所以因为意见不合而起冲突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当出现有人恶意惹事而导致寻衅滋事的发生,必然会将当事人进行拘留的处罚,而拘留的具体时间主要也是需要结合事实决定的,但是最多也会是半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