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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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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份公司监事会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监事会的作其实就是对公司的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等起到监督作用,大家如果对公司法股份公司监事会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