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不正当竞争 法录帮 法律 1.5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正当竞争监督部门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上面就是不正当竞争监督部门的相关内容 TAG标签:消费权益 监督 损害赔偿 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