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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农村征地补偿

河北邯郸市农村征地补偿
邯郸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那么这就是邯郸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了。